发布日期:2017-03-12????来源: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八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市经信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和信息员制度。市经信委机关各科室按要求都明确一名专职信息报送员,积极报送本部门相关信息,逐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市经信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形成思想共识。2016年,市经信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对市经信委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单位相关信息。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市经信委积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方法、形式等,确保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加强信息收集,健全反馈机制。以市党政门户网站政务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衡阳企业网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效率提升,进一步推动全委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市经信委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56条,按照分类分别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经信委模块、市经信委网站、公共查阅点、电视报纸等媒介上予以公开。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要内容包括市经信委介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廉政建设、人事信息、网上办事、“三公”经费、行政经费、专项资金等。其中,市经信委工作动态包括经济运行、产业法规、信息化建设、中小企业、投资科技、资源节能、电力管理、廉政建设,以及委二级机构市墙改办、散办等事业单位的最新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一是互联网。通过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门户网站暨衡阳企业网、衡阳市中小企业网公开信息。
二是公共查阅点。我委设有公共查阅点,全委的历年文件和材料都可依法依规提供查阅。
三是其它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各单位办公地点板报、简报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16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总数为0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市经信委共接受企业、群众各类咨询576次,其中电话咨询320次,现场咨询256次,对每一次咨询,市经信委均作出了相应的答复。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由于我委各项工作开展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了合法、合理、合情。2016年,市经信委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市经信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要加强,上传信息还不够积极。我委还需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公开时间上还有所滞后。我委还需积极提高应对速度,做到及时收悉,及时反馈。三是门户网站的建设仍需改进。我委还需不断完善其中的内容和板块,提高我委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市经信委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拓展公开形式的丰富性、多样性,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八、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5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